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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包头市“5·19”施工升降机坠落 较大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5/26 14:01:44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9日17时30分左右,包头市中海·河山郡(北区)施工二标段2号楼项目发生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事故工程建设单位为包头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蔡跃),施工单位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庄严,项目负责人:窦快乐),监理单位为乌海市华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侯晓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肖光辉)。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复杂形势

  当前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一些企业抢进度、赶工期,风险隐患较大,同时汛期临近,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把抓紧抓实施工安全生产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饶幸思想,真抓实干,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风险防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源头防范,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全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20〕1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20〕7号)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立即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抓好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对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以及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操作人员资格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在确保安全后方可重新使用。要切实加强一线操作人员上岗前危大工程安全和技术交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规操作。

  三、严格检查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全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意见的通知》(内建质〔2020〕62号)要求,严肃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对每一起安全事故都不能轻易放过,坚决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工作的督办力度。

 

                                    2020年5月26日